
時間:2015-09-28 15:18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百貨商業協會、和橋室內設計(北京)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楚修齊、范君、劉曉濱、李晨晨、夏琳。
百貨店配套服務設施配置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百貨店配套服務設施的配置原則及功能區的配置與服務設施的配置。
本標準適用于百貨店配套服務設施的規劃、設計與實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J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9670 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
GB/T10001.1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GB/T18106 零售業態分類標準
GB18483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GB/T27916 百貨店等級劃分及評定
JGJ48 商店建筑設計規范
SB/T 10831 百貨店購物環境設施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T1810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百貨店 department store
在一個建筑物內,經營若干大類商品,實行統一管理,分區銷售,滿足顧客對時尚商品多樣化選擇需求的零售業態。
[GB/T18106—2004,定義4.1.7]
3.2
配套服務設施 ancillary services
在百貨店經營活動中,為滿足顧客需求而配備和提供的各種公共性、服務性設施。
注:百貨店配套服務設施包括功能區和服務設施區。
4 配置原則
4.1 安全環保 節能降耗
應確保安全性,避免任何可能對顧客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因素,消防安全設施應符合JGJ48和GBJ16的規定;所用材料環保,無污染,講求使用效率。
4.2 分區明確 布局合理
應根據配套設施的功能、特性進行空間規劃,合理銜接,標識清晰,圖形標志應符合GB/T10001.1的規定,宜使用國際通用的圖形標志。
4.3 設計規范 設施齊全
應充分考慮顧客購物過程中對服務配套設施的各種需求。
5 功能區的配置
5.1 休息區
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休息區面積應占經營面積的1%以上,每層均應設置休息區;
b) 設置在商品銷售區外,可以在大堂、中庭區的內凹處、轉角處、通道處、節點處等;
c) 應配備休息設施,如椅、凳、沙發等,供顧客暫短停留休息使用;
d) 應配備基礎服務設施,如飲水機、飲料自動售賣機等;
e) 設施規范齊全,陳列美觀時尚。
5.2 餐飲區
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根據百貨店的實際需要配置;
b) 可集中配置,亦可分層配置,與賣場合理銜接;
c) 咖啡、甜品、冷飲店等餐飲設施宜作為輔助消費型休息區在餐飲區外單獨設置;
d) 應設排水溝等排水設備,排水設備應與衛生間的排水系統分開,宜備有濾油器;
e) 宜采用自然通風,或借助機械通風系統及排氣裝置;
f) 油煙排放標準應符合GB18483的規定。
5.3 休閑娛樂區
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據百貨店的實際需要設置;
b) 應與銷售區分開,充分利用室內、半室外、室外等公共空間設置;
c) 宜設置多種功能性娛樂設施,娛樂設施分消費型和非消費型;
d) 應有景觀配置;
e) 宜采用自然通風,或借助機械通風系統及排氣裝置。
6 服務設施的配置
6.1 總服務臺
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設置在百貨店首層明顯位置,易于辨識;
b) 總服務臺面積應不小于5㎡;
c) 應設置低位服務臺。
6.2 收銀臺
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根據百貨店的營業面積、商品銷售類別、客流量及銷售方式配置收銀臺及移動收銀設施的數量和位置,不應占用通道;
b) 應設置置物板,方便顧客放置隨身攜帶物品;
c) 應設置POS機遮擋板,保證顧客結算安全便捷;
d) 每樓層至少應設置一個無障礙收銀臺。
6.3 試衣間
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根據各品牌服裝賣場的面積和穿著類商品要求配置試衣間數量,宜在兒童服裝銷售區設置兒童試衣間;
b) 試衣間面積應符合SB/T 10831的規定;
c) 應為獨立具有私密性的空間,避免直對電梯、樓梯等公共空間;
d) 應配備座椅(或凳子)、掛衣鉤、試衣鏡、擱架等設施,供顧客使用;
e) 設施及衛生應符合GB/T27916和SB/T 10831的規定。
6.4 衛生間
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根據百貨店單層建筑面積和使用人數設置客用衛生間,宜每層配置一個;
b) 應通過專用通道,將衛生間與銷售區進行有效分隔;
c) 應設置在店內保安可隨時巡查到的區域或銷售區對面,但不應設置在主動線上;
d) 衛生間應設置前室,門不應直接開向銷售區、電梯廳、顧客休息區等公共空間;
e) 男女衛生間面積比為1:2,女衛生間廁位應多于男衛生間廁位;
f) 應設置無障礙專用設施,宜設置兒童衛生間,女性衛生間內宜設置化妝區;
g) 應單獨設置污洗、清潔工具間;
h) 應有良好通風排氣裝置,宜采用自然通風,無自然通風的應采用機械通風;
i) 設施及衛生應符合GB9670、GB/T27916和SB/T 10831的規定。
6.5 顧客服務中心
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會員中心面積應根據百貨店的實際需求確定,面積不小于30㎡;
b) 應設置接待區、休息區、活動區,配備有休息和活動設施,如休息椅、電視、電腦、飲水
機等;
c) 環境應整潔亮,光線、溫度、濕度適宜。
6.6 母嬰室
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據百貨店的實際情況配置,應選擇位置便利、具有私密性、環境安靜的區域,應為封閉式獨立空間;
b) 室內應設專門的哺乳區,與其他區域分隔并設置遮擋裝置;
c) 應配備有嬰兒護理臺、座椅、茶幾、飲水機、洗手臺、洗手液、容量大的垃圾桶等,宜配備嬰
兒床、暖奶器等;
d) 環境應溫馨、舒適,具有一定童趣。
6.7 品類配套服務設施
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根據顧客對各類商品維護、保養等售后服務的需求,設置相應配套服務設施,如皮具保養、眼鏡修理、羊絨清洗、首飾清洗、改衣室等;
b) 應設置在相關商品經營樓層;
c) 應提供專業化服務。
6.8 廣播室
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廣播室宜單獨設置在銷售區外,不具備單獨設置條件的應設置在總服務臺內;
b) 宜根據不同樓層經營特點于特定時段播放不同內容及背景音樂。
6.9 停車場
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設置數量充足的停車位,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和交通組織管理的要求,便于車輛停放;
b) 出入口位置應避開主干道和道路交叉口,出口和入口應分開,合用時,其寬度應不小于7m;
c) 停車場內交通路線應清晰、合理,宜采用單向行駛路線,避免交叉;
d) 停車場內標識應設置齊全,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清晰;
e) 停車場車位旁邊及主干道應設置獨立的人行通道,交叉路口應設置斑馬線或司機及行人的警示標識;
f) 應設置明顯的出入口標識及商場進入指示標識;
g) 應設置護欄、減速壟、擋車器設施,宜設置尋車導航系統;
h) 應配置電子監控、照明、消防、通訊、排水和通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