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5-09-28 16:32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起草
本標準由中國百貨商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慈溪市慈穗針織服飾有限公司、張家港華夏帽業有限公司、中國百貨商業協會帽業專業委員會、中國服裝協會服飾專業委員會、中國百貨商業協會、天津盛錫福有限公司、沈陽市東盛高裘衣帽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雷軍、丁釗沖、包仁高、杜巖冰、孫崇高、施法鈺、楚修齊、范君、 白慧玲、范榮、許三明
皮帽采購驗收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帽的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有關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毛皮或皮革為主要原料的皮帽的采購驗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其他引用文件參見附錄A)
GB/T 250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
GB 18401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質限量
FZ/T 80008 縫制帽術語
FZ/T 80010服裝人體頭圍測量方法與帽子尺寸代號標志
QB/T 1261 毛皮工業術語
QB/T 2725 皮革氣味的測定
3 術語和定義
QB/T 1261和FZ/T 8000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使用說明
成品應用中文標示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尺寸代號、材質(面料、里料)、制造者名稱及地址等。成品的尺寸代號標示方法及其標簽的安放位置、維護方法應符合FZ/T80010的規定。
4.2 成品規格
4.2.1 成品的規格應符合FZ/T80010的規定。
4.2.2 成品主要部位規格允許偏差見表1。
表 1
序號 |
部 位 |
規格允許偏差(cm) |
|
+ |
— |
||
1 |
號型 |
0.6 |
0.4 |
2 |
里耳扇前中高 |
0.5 |
0.5 |
3 |
里耳扇后檔中高 |
0.4 |
0.4 |
4 |
里頭門中高 |
0.4 |
0.4 |
5 |
帽胎高 |
0.5 |
0.5 |
6 |
里圍子中高 |
0.4 |
0.4 |
7 |
帽沿寬 |
0.4 |
0.4 |
4.3 原材料
4.3.1 毛皮、皮革原料應符合相關毛皮、皮革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相關標準清單參見附錄A 。
4.3.2 毛皮、皮革投產前應進行選驗,將毛絨粗細、皮張大小、色澤基本一致的選在一起,分批投產。裁制時若需添加材料,絨毛、色澤應相遂,且應無繡毛、油毛、油板、焦板及嚴重透毛。羊剪絨皮不得有光板和折足,其他皮中允許有不大于0.3cm2的光板。
4.3.3 毛皮中有害物質限量值應符合GB 20400規定。
4.3.4 皮革氣味等級應不低于3級,氣味等級劃分見表2。
表2 氣味的等級劃分
等級 |
描述 |
1 |
沒有引人注意的氣味 |
2 |
稍有氣味但不引人注意 |
3 |
明顯氣味但不令人討厭 |
4 |
強烈的討厭的氣味 |
5 |
非常強烈的討厭氣味 |
4.3.5 紡織里料色澤、性能應與所用皮面相適應(特殊設計除外),其質量應符合有關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紡織里料的甲醛含量、pH值、耐汗漬色牢度、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應符合GB 18401規定。
4.3.6 填充物的質量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
4.4 縫制及外觀
4.4.1 縫制針距密度應符合表3規定。
表 3
部位 |
針/3cm |
備注 |
緝面明線、劈縫暗線、緝商標、包口 |
12 |
特殊要求除外 |
绱扇、绱頭門、勾扇、納里、合里、扣大線 |
10 |
特殊要求除外 |
手工勾扇 |
6-7 |
特殊要求除外 |
4.4.2 外觀絨毛應豐滿、毛齊順,色澤相遂,頭門、耳扇切口嚴。后檔不應舔里,無齊毛、無鴛鴦扇,上沿要正。
4.4.3 皮扇毛絨相遂,板面平展,四邊豐毛齊順。
4.4.4 毛質要求頭門優于耳扇,耳扇優于后檔,后檔耳扇相遂。代圍子的全皮產品,圍子的絨毛優于帽頂,帽頂優于里圍子。
4.4.5 緝面均勻,明線齊。各線路無開線、松線和連續跳針。用線基本對色。
4.4.6 勾扇吃縱均勻平順,兩扇均稱,無明顯扭扇和嚴重鎖毛。
4.4.7 里面相符、包口平順、商標正、縫接牢固、整潔。
4.4.8 產品配色協調,帽子的裝飾點綴要與整個產品一致,鈕扣、附件安裝牢固,無毛刺、無殘疵、無銹。
4.5 整燙
各部位熨燙平服、美觀、無皺印。
4.6 拼接
皮革帽面不允許拼接,頭門里允許拼接一塊;帽里允許拼接一塊,拼接部位的使用經緯紗向相同。(特殊設計除外)
4.7 色差
同件產品表面部位的色差不應低于4級,帽里部位色差不應低于3級,同批產品的色差與確認樣的色差不應低于3-4級。
5 檢驗方法
5.1 檢驗工具
5.1.1 鋼板尺或圈尺
5.1.2 帽號專用尺
5.1.3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應符合GB/T 250的相關規定。
5.2 檢驗條件
可在正常北向自然光線或燈光下進行,應保持被檢樣品表面照度不低于600lx。
5.3 成品規格測定
成品主要部位規格測量方法按表4規定,測量部位見圖1。
圖1
表 4
序號 |
部 位 |
測量方法 |
1 |
號型 |
用專用尺測量內口周長 |
2 |
里耳扇前中高 |
由里耳扇中間平量 |
3 |
里耳扇后檔中高 |
由里耳扇后檔平量 |
4 |
里頭門中高 |
由里頭門中間平量 |
5 |
帽胎高 |
由里墻下口量至頂縫(六辮類量至頂尖) |
6 |
里圍子中高 |
由圍子里下口量至上口縫 |
7 |
帽沿寬 |
由帽沿邊量至绱沿縫 |
5.4 原料
毛皮、皮革、紡織品里料等原料在投產前應明確檢測項目,查驗檢測報告。
5.5 針距密度測定
按表3規定在成品上任取3cm(厚薄部位除外)進行測量。
5.6 外觀質量
以目測、手感結合量尺檢驗。
5.7 色差測定
采用北向自然光照射或用600lx及以上光源,入射光與試樣表面約成45°角,檢驗人員的視線大致垂直于試樣表面距離約60cm目測,應符合4.7規定與GB/T250標準樣卡對比。
6 檢驗規則
6.1 質量等級和缺陷劃分規則
6.1.1產品分等
成品質量等級劃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輕重程度為依據。抽樣樣本中的單件產品以缺陷的數量及其輕重程度劃分等級,批等級以抽樣樣本中單件產品的品等數量劃分。由于毛皮的特殊性,毛皮質量的一致性很差,成品后應按毛皮的優劣對產品進行甲乙丙級分等。
6.1.2 缺陷劃分
單件產品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即構成缺陷。
按照產品不符合本標準和對產品的使用性能、外觀的影響程度,缺陷分成三類:
a) 嚴重缺陷:嚴重降低產品的使用性能,嚴重影響產品外觀的缺陷,稱為嚴重缺陷。
b) 重缺陷:不嚴重降低產品的使用性能,不嚴重影響產品的外觀。但較嚴重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缺
陷,稱為重缺陷。
c) 輕缺陷:不符合標準的規定,但對產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觀影響較小的缺陷,稱為輕缺陷。
6.1.3缺陷判定依據
a) 嚴重缺陷:定量指標中,超過標準值50%以上的缺陷;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質限量值超標,紡織里料的甲醛含量、pH值、耐汗漬色牢度、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超標,嚴重異味,嚴重掉毛,嚴重掉色,嚴重色花、油膩,破損、熨燙傷,刀傷超過厚度的1/2,使用粘合襯部位開膠,皮革表面裂面、裂漿、掉漿等,出現10mm以上斷線,附件損壞等,均為嚴重缺陷。
b) 重缺陷:定量指標中,超過標準值50%以內(含)的缺陷;定性指標中,輕大程度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缺陷;尺寸代號不符合標準規定為重缺陷。
c) 輕缺陷:定性指標中,輕微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缺陷。
注:定量指標——本標準中有數值規定的指標。
6.1.4毛皮等級劃分
a )甲級:絨毛豐滿,頭門耳扇相遂(頭門優于耳扇,外圍子優于帽頂)色澤一致,毛梢整齊,添材料搭毛相遂。無光板、焦板、折足、銹毛、油毛。革面要質地柔軟,色澤光亮,鬃眼粗細均勻,表面無斑痕、裂痕,暗藏部位允許不超過0.3cm2的斑痕。色澤一致。
B)乙級:絨毛略空疏,頭門、耳扇基本相遂,色澤基本一致,搭毛順,無光板、焦板、折足、油毛。革面質地柔軟,薄厚略有不均,光澤較暗淡,鬃眼粗細有不均,色澤基本一致,表面無疵痕,暗藏部位允許有0.5cm2以下的疵痕。
C)丙級:毛絨空疏、毛粗、無光,色差略顯,拼接基本齊順。無明顯勾毛、光板、焦板、折足、油毛。
6.2 抽樣規定
6.2.1 外觀質量檢驗抽樣數量按產品批量:
100頂及以下抽5頂。
100頂以上至500頂(含500頂)抽10頂。
500頂以上抽20頂。
理化性能檢驗抽樣根據試驗需要,一般不少于3頂。
6.3 判定規則
6.3.1 單頂(樣本)判定
優等品:嚴重缺陷數=0 重缺陷數=0 輕缺陷數≤4
一等品:嚴重缺陷數=0 重缺陷數=0 輕缺陷數≤6
合格品:嚴重缺陷數=0 重缺陷數=0 輕缺陷數≤8 或
嚴重缺陷數=0 重缺陷數=1 輕缺陷數≤6 或
嚴重缺陷數=0 重缺陷數=2 輕缺陷數≤4
6.3.2 批量判定
批量判定僅適用于可做批量判定產品。
優等品批:外觀質量檢驗樣本中的優等品數≥90%,一等品和合格品≤10%。
一等品批:外觀質量檢驗樣本中的一等品以上的產品數≥90%,合格品數≤10%(不含不合格品)。
合格品批:外觀質量檢驗樣本中的合格品以上的產品數≥90%,合格品數≤10%(不含嚴重缺陷不合格品)。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成品的標志及使用說明應符合4.1的規定。
7.2 包裝
7.2.1 成品包裝每箱帽子都應底部放帽托,上加帽圈,外包罩薄膜袋。
7.2.2 外包裝應注明產品名稱、制造廠名、地址、產品型號、規格尺寸、數量。
7.3 運輸
產品包裝件運輸過程中應防潮、防壓、防破損、防污染,避免日曬雨淋。
7.4 貯存
產品包裝件應在倉庫內堆放。庫房應干燥、通風、清潔。
附 錄 A
( 資料性附錄)
皮帽用毛皮、皮革原料相關標準清單
QB/T 1280 羊毛皮
QB/T 1284 兔毛皮
QB/T 1286 羊剪絨毛皮
QB/T 2923 狐貍毛皮
QB/T 4203 水貂毛皮
QB/T 4366 貉子毛皮